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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“天上掉馅饼 地上有陷阱”防风险社会篇之三】证券从业人员“炒股”被充公所得还被?
自2011年8月,,袁某在一家证券公司交易部工作,,看到股票市场一轮行情下来有不少牛股能涨好几倍,,因而就动了炒股票发家的念头。。
袁某知晓自己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按划定不得炒股,,因而劝告自己的伴侣“叶某英”开立一个股票账户供自己使用,,并将资金转至“叶某英”的股票账户,,通过地点证券交易部电脑操作“叶某英”账户进行股票买卖。。
袁某操作“叶某英”账户自开户至销户买卖股票累计成交金额907.22万元,,盈利18,160.07元。。
袁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,,利用“叶某英”账户持有、、买卖股票的行为,,违反了《证券法》划定,,组成了违法行为。。
中国证监会凭据袁某违法的事实、、性质、、情节与社会危::λ,,遵循《证券法》,,决定:::充公袁某违法所得18,160.07元,,并处以3万元?睢。
袁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炒股,,被记入“中国本钱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”,,记入本钱市场失信“黑名单”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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