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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“天上掉馅饼 地上有陷阱”防风险社会篇之三】证券从业人员“炒股”被充公所得还被?
自2011年8月,袁某在一家证券公司交易部工作,看到股票市场一轮行情下来有不少牛股能涨好几倍,因而就动了炒股票发家的念头。
袁某知晓自己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按划定不得炒股,因而劝告自己的伴侣“叶某英”开立一个股票账户供自己使用,并将资金转至“叶某英”的股票账户,通过地点证券交易部电脑操作“叶某英”账户进行股票买卖。
袁某操作“叶某英”账户自开户至销户买卖股票累计成交金额907.22万元,盈利18,160.07元。
袁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,利用“叶某英”账户持有、买卖股票的行为,违反了《证券法》划定,组成了违法行为。
中国证监会凭据袁某违法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风险水平,遵循《证券法》,决定:充公袁某违法所得18,160.07元,并处以3万元?。
袁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炒股,被记入“中国本钱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”,记入本钱市场失信“黑名单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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